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和认为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本院执行的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6.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机关的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委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本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9.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办核定中央政法编制数为76名(不含地财流转编5个)。领导职数为院长1名,副院长3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2015年末实有人数83人(含地财流转编5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我院设18个职能科(庭)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工作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毛沟法庭、清水坪法庭、城郊法庭、吕洞法庭。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2015年决算总收入101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0.81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39万元。
2、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决算总支出99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59万元,项目支出71.60万元。
(二)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2015年决算总收入101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0.81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39万元。
2、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2015年决算总支出99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6.59万元,项目支出71.6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度未发生
(三)2015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5年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386.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6.20万元,办公费用80.96万元,差旅费91.79万元,水费3.54万元,电费21.91万元,印刷费13.06万元。2015年部门决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3台,一般执法用车5台。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58.6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3.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7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经费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1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1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21.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0.5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9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经费支出。
附件: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