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现将《保靖县复兴镇复兴控规文本
(草案) 》公告如下,诚请社会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本规划为草案,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材料交至规划局(7724022),也可将电子文件发送至hnbjgh@sohu.com联系人:饶先生:13974312503
徐先生:18974382918
贾先生:18974382920
保靖县住建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规划依据、原则及·······························1
第三章 乡域村镇体系规划···························3
第四章 城镇性质及发展规模·························5
第五章城镇用地布局结构与规划······················6
第六章 城镇园林绿地和城镇景观规划··················7
第七章 城镇对外交通和道路系统规划··················8
第八章 城镇市政设施规划·····························8
第九章 城镇环境保护规划·····························11
第十章 城镇防灾规划·································12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12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13
第十三章 附则·······································13
为适应保靖县复兴镇成为复兴镇生产力布局调整重点带来的城镇新一轮发展的形势,适应复兴工业区及上城镇建设发展的要求,以规划要为指导,从区域角度考虑整个地区的城镇空间发展关系和产业发展布局,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文本是指导复兴镇规划区域内土地使用和建设管理的技术型文本,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
《保靖县复兴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由文本、图则、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本内涉及的指标是结合规划区周边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符合国家、湖南省及湘西自治州的有关法规规定。
本规划经保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复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复兴镇人民政府。
如遇重大调整,修订本规划,须经保靖县人民政府批准。
一、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等相关技术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保靖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
《保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计划)
国家、省、市相关的其他政策和法律的文件
区域性原则——融入区域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协调原则——规划整合资源,整体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以人为本,创造安宁、方便、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动态性原则——坚持高起点和高标准,城镇用地布局科学合理,城镇建设有机协调,适应城镇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规划的长远性和现实性相结合,做到“高起点、远目标、重实际、可操作”。
特色原则——充分发掘复兴镇的自然生态特色、社会历史文化特色并在规划中加以利用,塑造具有强烈地方特色的城镇。
复兴镇是保靖县城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复兴镇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以复兴镇工业区为依托,加强中心镇的集聚辐射功能,重点发展现代商贸和服务业,建设成为居住和生态环境良好的特色城镇。
1、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2、变更解释文件应附在规划文件内(包括审批文件、变更说明及相应的图纸)。
规划用地一览表
序号 |
用地性质 |
用地 代号 |
面积(公顷) |
比例 (%) |
||
1 |
居住用地 |
R |
30.4 |
27.1 |
||
|
其中 |
一类居住用地 |
R1 |
22.4 |
20.3 |
|
二类居住用地 |
R2 |
8 |
6.8 |
|||
2 |
公共设施用地 |
C |
15.12 |
13.5 |
||
其中 |
行政管理用地 |
C1 |
0.9 |
0.8 |
||
教育机构用地 |
C2 |
3.84 |
3.4 |
|||
文体科技用地 |
C3 |
0.2 |
0.2 |
|||
医疗保健用地 |
C4 |
1.05 |
0.9 |
|||
商业金融用地 |
C5 |
7.87 |
7.1 |
|||
集贸市场用地 |
C6 |
1.26 |
1.1 |
|||
3 |
生产建筑用地 |
M |
15.10 |
13.5 |
||
4 |
对外交通用地 |
T |
4.54 |
4.1 |
||
5 |
道路广场用地 |
S |
6.24 |
5.68 |
||
6 |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
U |
4.38 |
3.9 |
||
7 |
绿地 |
G |
36.22 |
32.3 |
||
其中 |
公共绿地 |
G1 |
10.3 |
11.3 |
||
防护绿地 |
G2 |
25.92 |
21 |
|||
|
总计 |
|
|
|
控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控制高度、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停车泊位及其它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和环境要求。
干道红线宽度为10-14米,支路红线宽度为5-9米.。
1.在规划区主干道上严禁随意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2.规划区内道路从道路交叉口道路红线的交点算起,40~70米以内道路在弯道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严禁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3.各地块出入口具体位置按分图则的规定执行。
人行横道线是实行交通管理的重要措施,干道各路段(两交叉口之间)应布置3-5处。人行横道与过街横道的间距为200-300米,具体位置应根据人流状况,由交通管理部门审定。
城区内设立1个客运站,位置选择在城镇对外交通便捷、客流便于集散的209国道临近复兴木材检查站地段,占地面积0.7公顷。
1、空间整体设计原则。空间整体设计涉及城镇功能、形象及远景发展。因而,对规划区域在未来发展中出现的用地结构空间布局的前提下进行整体空间设计,从而塑造良好的空间环境;
2、轴线、节点、开放空间一体化原则。确立系统的视觉系果,形成景观轴线并使其与城镇功能相连接,为塑造城市景观创造条件。
3、生态性原则。有效利用自然景观,提高基地的生态环境适宜性。
住宅建筑以低层和多层为主,多层住宅以4-6层为主。
低层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1.5以内,多层控制容积率在1.8-3.5左右,行政办公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容积率在1.0-2.5左右。
规划范围内居住地块建筑密度低层、多层一般不高于30%,商业、办公地块建筑密度一般不高于45%。
1、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2、沿城镇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的控制高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宜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H≤1.5(W+S);
住宅建筑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采取较好朝向(南偏东15°—南偏西15°),避免东西向布置。
(1)住宅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
(2)住宅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且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M。
2、东西向的,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切最小间距不得小于6M。
3、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山墙宽度不得大于14M,超过14M的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控制。
(3)住宅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控制;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雨30°、小于或等于60°时,最窄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控制。
(4)低层住宅建筑间距
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M,低层住宅建筑与其北侧中高、多层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0M,低层住宅建筑与其北侧高层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3M。
(5)住宅建筑山墙间距
1、条式住宅,中高、多层之间不应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之间不应小于13M。
2、低层住宅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4M。对按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并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3、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距离。
(6)公共建筑间距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保证被遮挡的上述文教卫生建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沿建筑物最凸出部分边界和沿城镇道路、公路、河道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及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建筑后退红线指标分为后退用地界线和后退道路红线两种。
(1)、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界线距离按建筑离界(用地界线)距离控制表规定控制,且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2)、界外为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不得小于本条第一项非住宅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
(3)、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 不得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3M。
(4)、建筑物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的,按消防间距控制。
(5)、高层建筑、重要及人流较大的公共建筑,临城镇道路或其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具体要求由规划部门个案审理。
(6)相邻地块的后退地界线至少为3M,并应符合日照和消防的有关标准。
(7)、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最小控制距离见下表。
复兴镇现有4500人,规划中期2015年为6000人,规划远期2025年为8000人。2010年建设规模为1500m3/d,2015年建设规模为2000m3/d,2025年建设规模为3000m3/d。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净水工艺。
1、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2、 本规划区的的污水经收集后汇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雨水排放结合道路网、用地分块及地形地貌,各排水分区通过雨水管网汇集雨水,就近汇入下一级雨水主干管,最终排入花垣河。
复兴镇供电总容量为1.2亿千瓦时。
规划区域内部电压等级为220kV 、35kV、10kV三个等级。220kV高压交流架空电力线沿规划主干道路铺设,并设置40米高压走廊。35kv电力线在镇区建议采用地埋敷设方式,10kV电力线沿次干道采用地埋电缆沟的敷设方式。
规划共需电话交换机容量约0.1万门。在规划扩建现有电信所。镇区计算机数据通信利用电信线路传输网络,区内电信线路均改为埋地穿排管敷设方式。
1、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采用城市同一坐标和黄海高程系统。管线应结合城镇道路的规划,使线路短捷、合理;当工程管线在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2、 工程管线在水平位置布置的次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雨水管、污水管。
3、 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排列次序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雨水管、污水管。
1、 量预测:规划区生活垃圾日产量12吨。
垃圾处理:生活垃圾收集逐步推行上门服务,分类收集,实行密闭运输。生活垃圾从住户门前收集后转运至垃圾转运站,再外运到垃圾处理场,中间不再设置垃圾堆放点。
垃圾运输车辆:按照2.5辆/万人的标准进行配置,则需要2辆。
2、规划在镇区每0.7-1.0km2设置一座小型垃圾转运站,选址尽可能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量最多且交通比较便利处。
1、 根据国家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将各乡镇按城镇人口划分等级:复兴镇为四等,四等城镇防洪(潮)标准为20年一遇,防山洪为5年一遇。
2、 沿花垣河两岸低洼处设置防洪堤。堤线走向与洪水水流去向大致相同,同时兼顾中心的流向。对河道弯曲段,要采取较大弯曲半径,避免急转弯和折线,堤线布置需考虑城市规划要求,以平顺为宜。
1、 规划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的要求,及结合总体规划对消防站布局的考虑,该规划区域内设置消防站一处。
2、 消防栓间距严格按照小于120米间隔要求。在给水规划中应保证消防用水。居住建筑火灾发生率最高,应作为重点防火对象。居住区规划中,应充分考虑防火间距。保证居民的疏散和消防车、消防人员的作业空间。
1、 在镇政府设立人防指挥中心。
2、 规划区重点防护目标为镇政府机关及防空指挥中心以及桥梁和通讯、电力、给水等重要部门。市政管线的敷设应与人防工程相结合,以提高其防空、防震等综合防御能力。
3、 高层建筑及重要公共建筑物应设置地下室,平时可作停车场、地下商场或旅馆等用,战时做防空洞使用。
4、 人员隐蔽工程:按1.3平方米/人的指标计算,共需4474平方米。
5、 防控专业队工程:根据需要设立防控专业队、通信专业队、抢险抢修专业队、运输专业队、消防专业队、治安专业队。
6、 医疗救护工程:设立急救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保靖县地震基本列度为6度,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应适当提高标准。
复兴镇控规连接: